冠達郵輪 – 安妮皇后號
Cunard – Queen Anne


團費包括:
1. 全程郵輪住宿共11晚及行程列出之膳食。
團費不包括:
1. 來回機票、機場碼頭接送
2. 船上工作人員服務費。
3. 簽証費(如適用)。
4. 個人消費及飲品。
5. 旅遊保險。
6. 旅客需繳付外遊費用(總數)之 0.15%,作為『旅遊業賠償基金電子印花徵費』。
7. 機場稅項、燃油費。
機票條款及細則:
1. 出票後,不可退票、不可更改行程、不可退款。
2. 航班資料只供參考,如有更改,以航空公司為準。
郵輪訂金、付款及取消行程細則:
1. 繳付費用後,如要退款根據下列細則:

2. 繳交費用後,恕不可作任何改動。任何名稱或出發日子之改動,會視作取消行程處理。
3. 客人之姓名全寫必須與旅遊證件上的全名相同,否則會失去原來之訂位或失去原來之優惠價及須繳付手續費。
(「本公司」意指「國際繽紛郵輪」 ; 「郵輪公司」意指套票所銷售之所屬郵輪公司 ; 「航空公司」意指套票所銷售之所屬航空公司 )
郵輪費用細則:
1. 費用以成人二人一房每位計算,並以標示之貨幣計算。單人房、三/四人同房之費用,請與本公司查詢。
2. 費用按2025年7月17日之價格作參考指引,價格視乎供應情況並繳付訂金時為準。
3. 如航空公司或郵輪公司增收燃油附加費、其他應繳稅費,乘客須繳付差額。實際金額以船公司告示發出日期為準。有關金額將於確認後釐定並加到最終的票價。
4. 訂位時需依據郵輪公司收費條款繳付訂金。餘款必須於出發前指定日期前全數繳付。繳交費用後,恕不可作任何改動。任何姓名或出發日子之改動,將會視作取消行程處理。套票必須於出發前最少14個工作日前預訂。
5. 訂位時的乘客姓名全寫必須與旅遊證件上的全名相同, 任何修改將會導致失去原來之訂位、失去原來之優惠價及導致修改費用。
6. 套票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更改,轉讓或退還款項。
7. 船票多數可於出發前3個月內領取,不同郵輪公司可能有不同日期取票。
8. 出發後因迫不得已之理由(如戰爭、政治動盪、天災、疫症、惡劣天氣、交通工具發生技術問題、載運機構臨時更改班次或時間表、罷工和工業行動等)更改項目而增加經營成本,本公司可向顧客徵收額外費用。
9. 如因天氣惡劣、海面狀況或各種未能預知或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如戰爭、政治動盪、天災、疫症、惡劣天氣、交通工具發生技術問題、載運機構臨時更改班次或時間表、罷工和工業行動等)而不能停靠或更改行程,顧客同意及接受郵輪公司或本公司不需作出任何補償。
10. 乘客需持有回港日期起計不少於6個月以上有效護照及入境簽證,本公司對乘客因個人證件所產生之任何問題概不負責。
11. 以上費用及條款如有任何更改,恕不另行通知。其他條款按本公司“責任及細則”為準,詳情請與本公司職員查詢或瀏覽本公司網頁。
12. 郵輪公司將保留以上所有優惠之最終決定權。
遊輪備註:
1. 因應郵輪公司要求,客人報名時請提供有效旅遊證件之副本。
2. 遊輪上各項收費,均以美金/歐元結算,敬請注意。
3. 艙房號碼、層數及位置將於辦理登船手續時由郵輪公司派發,並以郵輪公司之最後安排為準。郵輪公司亦可在不收取額外費用下提升艙房至較高級別,客人不得異議。
4. 郵輪公司規定以離船日為基準,此行程不適合24週或以上孕婦及6個月或以下嬰兒參與。
5. 如因天氣惡劣、海面狀況或各種未能預知或迫不得已的情況下而不能停靠或更改行程,顧客同意及接受郵輪公司或本公司不需作出任何補償。
6. 航程中港口啓航/抵達/停靠時間會按航行情況有所調整/更改/取消,一切以郵輪公司最後安排為準。顧客同意及接受郵輪公司有最終的決定及不會當作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亦就此放棄向郵輪公司或本公司追討或索償。
7. 其他有關郵輪公司之條款及細則,均以郵輪公司英文行程書內之條款及網上刊登之條款為準,請瀏覽網頁。
8. 本公司及郵輪公司保留權利隨時更改以上條款及細則。若有任何異議,本公司及郵輪公司保留一切最終決定權。
其他備註:
1. 以上優惠價格只接受現金或支票付款,繳付全費後不得作任何更改。
2. 以上行程及價格只作參考,須於預訂時再確定。
3. 本公司有權因應郵輪公司及航空公司等供應量變化而調整以上所有價格,並保留一切郵輪套票/郵輪團確認前更改價格的權利,所有價格調整恕不另行通知。如因航空公司或郵輪公司增加或減少燃油附加費稅項、外幣匯率浮動等,客人須繳交差額,實數以出票時作準。
4. (如適用)機場至碼頭的來回接送服務,只限於報名啟航前或離船後順道遊的團友(限特定時間),所有提前或延後離開的團友,將自行安排用車前往機場,所有未被使用的送機服務,將不得要求退款或轉成其他服務。
5. 客人須自行預先辦妥各國入境簽証。如客人因個人理由而被拒絕入境,本公司無需負任何責任。所需額外安排之住宿、膳食、交通等費用全部由客人負責,而放棄之餘下行程將不會獲得任何補償或退款。
6. 團友有責任再次確認所須簽證及出發/抵達的飛機航班及時間,任何飛機航班時間改變,將由團友自行負責。
7. 在各種未能預知或逼不得已的情況下,本公司有權在啟程前或出發後取消或替換任何一項旅遊項目、亦有權縮短或延長行程。在此情況下,旅客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
8. 郵輪公司或本公司有權因應當日郵輪泊岸時間及當地交通情況而增減所有岸上觀光行程之項目,本公司並不會因此而作出補償,各參加者不得異議。
9. 「香港旅遊業議會(TIC)」建議客人出發前購買郵輪保險或旅遊綜合保險。
10. 根據「旅遊業監管局 (TIA)」之持牌人指令的第二部:持牌旅行代理商經營外遊服務及安排,有關『因迫不得已理由而取消旅行團』,旅行社如因「迫不得已理由」取消旅行團處理團員退款時可收取退票費用(如適用),以及細則責任內的手續費用。有關此指令,請瀏覽『旅遊業監管局』網頁 https://www.tia.org.hk/tc/compliance/overview/directives-for-licensees.html 了解有關指令。
11. (如適用) 如嘉賓在行程中確診、乘搭之航班受熔斷機制影響、被當地政府終止行程或強制隔離而被取消及延誤,由此產生之額外費用由嘉賓自行承擔,敬請留意。
12. (如適用) 自備來回機票參團嘉賓注意: 如因行程調配關係,若第一晚入住酒店比較偏遠地方或因天氣、罷工、戰爭、怠工或安全情況影響而引致有關交通工具暫停服務,停航或其他事故,而必須調動/更改或取消部份行程,嘉賓不能藉詞要求退出或投訴。另外,如因以上原因非本公司能力控制範圍之內而取消團隊出發,自備來回機票嘉賓需自行承擔任何額外費用和損失。
13. 香港保安局推出黃、紅、黑三色『外遊警示制度』以評估到訪國家之風險。詳情請參閱保安局網頁:www.sb.gov.hk或致電(852)1868。
14. 本公司保留權利隨時更改以上條款及細則。若有任何異議,本公司保留一切最終決定權。
填寫您的評價